1990年9月,已卸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再度去到柏林,亲自举起锤子,象征性地敲击柏林墙的遗迹。
两德统一后,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,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。
在法庭上,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:
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,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,他别无选择;如果要说是有罪,那罪也不在己。
而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,从心理上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。
然而,法官赛德尔面色严峻、义正词严地反驳道:
作为一名军人,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,不执行上级命令(开枪)是有罪的;但是,你可以打不准,而打不准是无罪的。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,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,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——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
赛德尔还说:
在这个世界上,法律之外还有良知——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,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,因为“尊重生命”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。
赛德尔的话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,给人以深深的心灵震撼。
旁听席上,许多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,有的人相拥而泣。
亨里奇的眼睛里也噙满了泪水,胸口剧烈地起伏。他将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,说:
“对不起,我错了”。
就低下了头再也无力抬起。
最终,他因蓄意射杀罪被判三年半徒刑,且不予假释。
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,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——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。
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,但你有打不准的权力。换言之:
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,看见有人翻墙,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;
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,看见有人逃荒,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;
如果你是城管,看见小贩四散奔逃,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比小贩慢一点。
“把枪口抬高一厘米”闪耀着人性的光辉,成为文明国家的军警在面对非刑事犯的同胞时,最高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。
有一种造恶:绝对服从
1991年9月,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,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。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,30岁都不到,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。
两年前一个冬夜里,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,名叫高定,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。几声枪声响,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,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。
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。他不知道,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。
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,叫英格·亨里奇。当然他也绝没想到,短短九个月之后,围墙被柏林人推到,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。
1991年8月21日,苏联局势严峻,群众上街示威游行,抗议苏共,国防部长亚佐夫奉命调集军队镇压示威民众,他断然拒绝:
“不,我不能派小伙子们去。”
之后被捕入狱,13年后,普京总统向81岁的亚佐夫授勋,表彰他坚持不向民众开枪的抉择。
一个人,不要失去悲悯之心,不要面对同胞遭受的痛苦视而不见,更要避免那些痛苦由自己亲手造成。
否则,悔恨会追随你一生,特别是到了老年,会让你的面目变得扭曲,让你的灵魂终日不得安宁。
希望记住这句话:
善待同类,守住人性